2)第六十九章 深思_重生之政道风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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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dà改变,它由集权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制变成了宪政分权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政务院变成了国*务院。法院、检察院不再是中央人民政府的分支,而是独立的司法部门。这一宪政分权的制度与此前的公检法集权的政法委员会制度格格不入,因此政府的政法委员会制度一度消失。

  现行的党委政法委员会制度直接发端于一九五六年的“中央法律委员会”,规定的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的任务是中共中央交办的工作,主要是关于法律工作方针政策和各部门的分工等问题,并不主管有关部门的具体案件。当时公检法各部门都设立党组,各有关机构的党组直接向中央负责,向中央请示报告工作,并不向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报告工作,这表明其只是一个秘书性质的机构,而且只设在中央一级,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与法治国家并不存zài矛盾。《共同纲领》体制下集权的政府政法委员会向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的转变,表明了一种法治的倾向,起码在地方上,法院、检察院是独立的司法机关。

  但是两年后事情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在大*跃进中成立的中央政法小组成为一个集中决策权(立法政策)与执行(司法)权的机构,这是一个高居于宪法设立的公检法之上的不受约束的组织。

  从此,开始形成了党政不分的一元化体制,从这开始,县以上各级党委都成立了政法小组,政法小组不仅“协调”公检法的关系,而且逐渐形成了重dà案件要由党委审批的习惯。

  而在一九六零年,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合署办公,并由公*安部统一领导,这两个措施无疑与十年动乱存zài因果关系,文*革期间,党委被踢开,政法机关被砸,中央政法小组自身也难免其祸。中央政法小组在名存实亡了数年后,它就连形式都不存zài了。

  历史终于翻开了新的一页,粉碎四人帮之后,中*央批准成立中央政法小组,协助中央处理最高法、最高检察、公*安部、民政部四个部门的一些政策方针问题。而在文jiàn中明确规定新成立的政法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工作中带有方针、政策性的重要问题”,它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的关系由“领导”变成“协助,当时的中央已经决定摆脱文*革前政法小组一元化的老路,这个新的政法小组是上述政zhì机构的“智库”或助手,虽然强调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切实保证法律的实施,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作用,切实保证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党委和司法机关各有专责,不能互相代替,不应互相混淆。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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